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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读者入馆借阅须知 

一、入馆须知:

  1  图书馆设有门禁系统,本校师生员工请出示本人校园卡,刷卡入馆;

  2  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,通过馆内电话与访问对象联系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馆;

  3 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用火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、强磁性物品入馆;

  4  讲究文明礼貌,注意仪表,衣装整洁;

  5  保持图书馆的安静,请勿在馆内喧哗或朗读,入馆后请将通讯工具调至无声模式;

  6  爱护书刊、建筑物以及馆内各种设施,如有损坏照章处理

  7 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请勿携带零食入馆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,请勿在馆内张贴;

  8 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,有意见或要求可向工作人员或馆办公室反映解决;

  9  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,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检查;

  10 遵守本馆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对违反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处以记证、扣证、赔偿、馆内通报、全校通报批评及其它行政处理。

二、借阅制度

  1 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

  2 校园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去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,挂失后再行补办新卡。若不及时挂失,在校园卡丢失期间,如被他人冒借图书,造成的损失由丢卡人按规定赔偿;

  3 学生借书限借10册,教学、科研人员15册,借书期限为180天,借书超期按规定罚款;

  4 读者须持校园卡到阅览室、借阅室,阅览、外借图书。入室只许带笔记本、记录纸、笔,其它个人书刊、书包、大衣、风衣等物品要放在存放处,不得带入室内;

  5 复印书、刊及内部资料,仅限在本馆复印室复印,当日返还,若当日不还,从第二日起每日罚款1元。

三、借阅图书超期罚款规定

  1 借阅的图书超过规定期限,每册每天罚款0.1元;

  2 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,可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将书归还,超过第一周,连续计算超期天数(含假期)罚款;

  3 图书丢失应在借期内到还书处登记,并及时赔新书或赔款,超过借期仍未赔偿者,需缴纳超期罚款;

  4 因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或到校外实习等,不能如期归还者,需持系里证明、并经馆长同意,否则一律按超期罚款计算。

四、污损、遗失及偷窃书刊赔偿与罚款办法   

  1 图书污损处理办法:

   (1)轻微划道,每道0.50元,超过20道或5页以上者将罚赔新书,对新书违章从重处罚;

   (2)污损图书以轻重程度按每页12元收费,超出10页或严重污损及缺页者将按新书赔偿。

  2 丢失书刊处理办法:

   (1)读者遗失图书时,要购买与所失图书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相一致的图书,并收取2.00/册的加工费;

   (2)成套借出的图书丢失其中某一册,按全套书价及相应的倍数赔偿;丢失外文原版书按书价1020倍赔偿;丢失工具类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;

   (3)一般图书丢失赔款按出版年限递增,每三年加一倍,每册不少于3倍罚款;10年以前的图书按书价10倍以上收赔款(每过一年加一倍,对有价值绝版图书收2050倍赔书款);

   (4)书刊丢失已办理赔偿手续后,又找到了原书刊,罚款一律不予退还。

  3 偷窃书刊

     对盗窃图书者,包括开天窗、撕页等行为,一经发现,将上报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公安处严肃处理,馆内给予所窃书价50倍的罚款(罚款最低不少于100元)并馆内通报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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